公司法第四十九条限定:
有限职责公司能够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组织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则;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职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所以,总经理的任免需要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