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
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
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6、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