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
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
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二者也存在着诸多区别:
1、在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上有所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
2、权利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抵押或投资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
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审批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转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用登记就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要进行登记。
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交
土地出让金。
6、
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且不得超高法定的最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