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是怎么样的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是怎么样的

组织卖淫罪,就是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这些办法,把别人控制起来,让他们去从事卖淫活动。

容留卖淫罪,就是给别人卖淫提供个地方的行为。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组织卖淫罪重点在于对卖淫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控制,这可是综合性的行为,像招募、安排这些事儿都算。

而容留卖淫罪主要就是给别人卖淫提供特定的场所,比如说房间、那种专门的场所,主要就是侧重在提供场所这方面的行为。

比如说吧,有个人专门弄了一个专门的卖淫场所,还对那些卖淫的人进行管理和组织,那这就构成组织卖淫罪;要是只是把自己的房子给别人拿去卖淫用用,那这就只是容留卖淫行为。

在司法实践里,这两种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组织卖淫罪的社会危害性会更大一些,所以刑罚也就更重。

最新修订:2024-11-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