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挂靠车辆保险投保要明确投保主体,选好险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承担和理赔权益,被挂靠单位如实告知信息,理赔时双方配合提供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保险相关法规,在挂靠车辆保险中,因车辆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其常为名义投保人,但实际保费多由挂靠人承担,这是基于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和物权登记的一种安排。交强险作为法定必投险种,是为了保障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基本权益。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险则从不同方面为车辆及相关人员提供保障。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险费用承担、理赔权益归属等问题,能避免后续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被挂靠单位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车辆实际使用人等重要信息,是其应尽的义务,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和理赔结果。理赔时双方配合提供材料,是顺利获得保险赔偿的必要条件。如果在挂靠车辆保险投保、理赔等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