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是自愿平等且内容合法签订,反悔方构成违约,守约方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反悔方继续履行协议;二是要求反悔方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若反悔方有合理理由,比如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欺诈、胁迫对方签订协议,反悔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不过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出现反悔情况,建议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