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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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