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3)公司
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