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得
被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愿意签订
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向公安机关为被
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
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