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限定,乡村宅基地禁止出卖、转让。乡村的宅基地的买卖是
违法做法,不受法律保护,隶属无效的交易合同。所以,法院不能查封无效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或交易物。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限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限定,每个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人员享有
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获到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乡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买下乡村的宅基地。法律禁止宅基地从农民手中向城镇居民流转。
第二、交易(合同)的标的物决裂法,不受法律保护。宅基地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获到的,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肯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乡下建设。”土地是作为乡村村民所享有的福利,隶属法律禁止出卖的标的物;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做法违背了法律禁止性限定,其交易做法理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