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缴纳:若名誉侵权案属于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金额计算,不超1万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纳。若为非财产案件且无具体赔偿金额,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5万不另行交纳,超5万至10万部分按1%交纳,超10万部分按0.5%交纳。
(二)律师费确定:律师费无统一标准,受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和知名度、地区经济水平等影响。简单案件可能几千元,复杂案件可能按标的额5%-30%左右比例收费,当事人可与律师协商收费方式和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其中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