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合伙财产,受损合伙人可向擅自处分的合伙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第三人非善意,合伙人可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还能要求擅自处分的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先进行内部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让擅自处分人担责。
(四)若行为违反合伙协议,其他合伙人可解除合伙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这里虽未直接针对处分财产,但体现了合伙事务应按约定和规定处理,擅自处分违背合伙基本规则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