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送达诉讼文书有多种法定方式,保障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1.直接送达是最常用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将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为公民且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人签收。
2.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情况,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3.委托送达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方式送达。
5.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送达方式,确保受送达人能及时收到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