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在主观上都具有恶性,并且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极大。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
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的。而
毒品犯罪的危害行为总是由一定对自己的行为具有
主观故意性的毒品犯罪分子为了谋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所实施的。它对社会安定、人民生活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冲击,连续涉及该类犯罪,说明犯罪分子为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置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于不顾,其主观犯罪意图是极其恶劣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极其巨大。
2、
从犯罪形态上看,两者犯罪的次数都在两次以上,均是重新犯罪的一种。即两者都曾经犯过罪被判过刑,尔后又犯罪。
3、就
量刑角度而言,二者都是法定的
从重处罚情节。两者的前后两罪在法律上和行为心理上均具有特定的联系,反映行为人的特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且经历
刑罚制裁的犯罪人怙恶不悛,说明通常的
处罚标准对其不能产生特别的预防的作用了。
4、两者在后次所犯的
罪名上可以与前罪相同,也可以不同。在与
初犯所判之刑的罪名的比照上均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