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造成
超期羁押的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
犯罪的追究
刑事责任。
2.《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
违法通知书后,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继续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于造成超期羁押
情节严重,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