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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完成后有什么操作流程

张** 云南-普洱 刑事立案咨询 2026.01.21 07:47:20 389人阅读

刑事立案完成后有什么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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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是基础环节,公安机关会全面收集证据,涵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各类材料。通过多种侦查措施,能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侦查顺利进行。
(2)侦查终结后,若符合移送条件,案件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全面且严谨,既讯问犯罪嫌疑人,又听取多方意见,确保案件质量。依据审查结果,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
(3)审判阶段是最终定案环节,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犯罪嫌疑人在各阶段都享有权利,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法律分析。

2026-01-21 11: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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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同时,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事实,配合调查,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向检察院表达诉求。
(三)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可依法行使申请回避、进行辩论等诉讼权利。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2026-01-21 10:4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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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立案后进入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收集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等相关证据,可采取讯问、询问、勘验等侦查措施,必要时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侦查终结,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至检察院。检察院全面审查,讯问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认为应追责的提起公诉,证据不足或情节轻的可不起诉。
3.审判阶段,法院审理检察院公诉的案件并作出判决。

2026-01-21 10:3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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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立案后依次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各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要求。
法律解析:
刑事立案完成后进入侦查阶段,此阶段由公安机关主导,他们会全面收集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证据材料,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开展调查,必要时还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最后到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严格遵循这些法定程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如果大家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比如对某个阶段的具体操作、自身在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1 09:5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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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立案后依次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主导,收集各类证据并可采取多种侦查措施,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侦查终结符合条件的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全面审查后,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可不追责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最终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严格依法收集证据,确保程序合法、证据有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要认真负责,准确判断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审判要保证公平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合理判决。

2026-01-21 08:58:00 回复

国内分公司设立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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