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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认定分三种情况,已销售按销售金额算,未销售按货值金额算,既有销售又有未销售则累计计算,认定需结合证据并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法律解析:
在非法经营罪里,经营数额的认定有明确规则。已销售的部分,其销售金额就是经营数额,涵盖行为人出售物品实际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的,按货值金额算,依据标价或者同类物品市场价格来确定。当存在已销售和未销售两种情形时,要把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累计起来。认定数额要依靠销售记录、发票、账本等书证,同时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综合判断。计算过程中,要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若证据无法准确证明数额,应就低认定。如果大家在非法经营相关数额认定上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帮助。
2026-01-21 11: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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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认定要区分情形,已销售的销售金额为经营数额,是出售物品所得和应得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经营数额,按标价或同类物品市场价格算;既有销售又有未销售的,累计计算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
2.认定经营数额需依靠相关证据,包括销售记录、发票、账本等书证,同时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综合判断。
3.计算时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若证据无法准确证明数额,应就低认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执法人员应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在计算数额时严格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证据模糊情况,谨慎认定,避免错判。
2026-01-21 10:0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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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非法经营罪里,经营数额认定要分情况处理。已销售的部分,销售金额就是经营数额,涵盖行为人出售物品所实际获得以及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未销售的物品,其经营数额以货值金额计算,货值金额按标价或者同类物品市场价格来确定。
(3)当存在既有销售又有未销售的情况时,需将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4)认定经营数额要依靠相关证据,像销售记录、发票、账本等书证,同时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进行综合判断。
(5)计算数额时,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若证据不能准确证明数额,应就低认定。
提醒: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复杂,不同案情证据情况不同,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9:1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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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已销售部分,直接将出售物品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作为经营数额。
(二)未销售的,按照物品标价或者同类物品市场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作为经营数额。
(三)若存在已销售和未销售情况,将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四)认定经营数额要依靠销售记录、发票、账本等书证,同时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综合判断。
(五)计算时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无法准确证明数额时就低认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这里虽以烟草为例,但体现了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的一般原则。
2026-01-21 09:0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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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认定分情况:已销售的,经营数额是销售金额,也就是出售物品的全部违法所得;未销售的,经营数额是货值金额,按标价或市场价算。
2.若有销售又有未销售,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3.认定依靠销售记录、发票等书证,结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综合判断。
4.计算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不足就低认定。
2026-01-21 08:2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