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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典》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什么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4、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述录音,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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