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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1.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分类申请原则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分类申请,即一份申请书只能在一类商品和服务中申请商标注册,但可以在一类中选择几个类,须按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所有的商标注册都集中到商标局,由商标局统一进行审查、注册,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避免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商标的管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商标局,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商标管理部门(如商标处、商标科、商标股等)进行分级管理原则。
5.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原则
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在大多数情况下听其自便,商标法不规定其必在注册,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不注册的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该使用者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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