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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见证人是子女是否是可以的

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可以是子女。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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