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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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