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刑。
减刑的适用: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
2、受刑人在
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
3、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1/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
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