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
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
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
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