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向对方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
(二)若发现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可通过与对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等方式,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三)若对方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自愿履行返还义务,权利人可接受,对方事后以时效届满抗辩的,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