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骚扰罪立案证据需要什么

骚扰罪立案证据需要什么

刑法里面没有骚扰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证据可以是人证、物证、各种音频证据等。
1、以其他方式写恐吓信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