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借款人已经偿还了
债务,
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
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
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
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等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
债权人未在
保证期间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
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
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
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
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
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