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正常完成破产清算,债权人需接受未受清偿债权不再清偿的结果。
(二)若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企业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的证明等,请求清算义务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要收集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债权人主张上述权利时,务必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避免错过维权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