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口头遗嘱的订立方法主要为:
遗嘱人在2位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以口头的方式来订立,口头遗嘱的内容主要是将
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2、法律依据
根据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