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经济发展,股权转让近年来成为企业资本和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也成为很多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如何对股权转让进行适当的税收规划,越来越受到财务人员的关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按合同载明的股权转让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产权转移之一,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财产所有权认缴而未实际出资,且公司净资产低于认缴的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时是应按照约定的转让价格还是认缴的注册资本额缴纳印花税是税企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