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根据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
量刑标准(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3年至5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
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
3.
处罚措施《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