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清算中优先债权顺序依次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法律解析:
在破产清算里,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排在首位,债权人可就该特定财产的处置价款优先受偿,保障了担保权人的利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紧随其后,破产费用用于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如诉讼、管理财产等费用;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当财产无法满足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保证破产费用的清偿,若仍不足以清偿同类费用则按比例分配。职工债权位列最后,体现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包括工资、补助等费用。了解破产清算中优先债权顺序至关重要,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