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调查,确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以此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若构成,根据数额和比例对应量刑标准。
(二)若企业是首次被按逃税处理,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应尽快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争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企业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需做好承担刑事责任的准备。
(四)无论是否构成犯罪,企业都需承担税务机关追征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