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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法

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法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2024-02-19 20:00:22 已帮助14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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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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