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先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了解提请逮捕、检察院决定及通知送达状态。
(二)若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当事人或家属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沟通,若存在违法超期羁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