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三个解决办法:
一是终结执行。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作为
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
3、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
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
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三是司法救助。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
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