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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登报悬赏广告后路人将捡到的钱包归还是否有报酬

1、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契约,是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后合同即告成立。悬赏广告人对于送回钱包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当悬赏广告人拒不给付报酬时,送回钱包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承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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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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