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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如何举证

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如何举证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2-27 22:23:54 已帮助15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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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如何举证
一、出借人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
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谁举证证明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是,如果在上一个举证环节中,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法院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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