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
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
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
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