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想撤销合同,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日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受胁迫签订合同,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集受胁迫的证据并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三)对于其他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不要拖延。
(四)无论何种情况,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所以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