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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查取证时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案中,离婚调查取证是很关键的,会影响到最终的诉讼结果,那么离婚调查取证时限是多久呢?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需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必须在取证期限内完成,不能完成取证或取证困难的,可以申请法院取证。
离婚案件是中人民法院是不太可能去为当事人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一般是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而当事人用无法去调查取证的,比如说档案材料、银行的账户资料等。
由此,调查取证的时限是由法院指定的,各有不同,但是都不能少于三十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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