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子女成年后,应先判断子女情况。若子女能独立生活,可正常终止抚养义务;若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需继续负担必要抚养费。
(二)对于成年子女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要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继续给付抚养费。
(三)父母可与成年子女就抚养费问题进行沟通,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