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同居后退婚时,彩礼的返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但实际返还数额会结合双方同居情况、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请求返还彩礼的核心依据,法院通常认可此类返还诉求,但并非全额返还,需根据后续实际情况调整返还比例或数额。
双方已共同生活的,若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应扣除实际花费的部分后确定返还比例;若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使用的生活用品,该部分对应的彩礼价值可不予返还。
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会在裁判时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可能提高返还比例或数额,以保障给付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处理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时,给付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遵循公平原则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