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应立即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相关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值等核心信息,不得隐瞒或编造虚假内容。及时准确的报告是保障事故抢救顺利开展的前提。
(二)若瞒报较大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例如增加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因瞒报致使事故抢救不能及时有效进行,将涉嫌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增加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