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避免贷款套现行为。不参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活动,避免陷入犯罪风险。
(二)金融机构加强审核。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资质和贷款用途,防止贷款被用于套现,降低自身损失风险。
(三)发现犯罪及时报案。若发现他人存在贷款套现涉嫌犯罪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金融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四十一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