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因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其量刑会遵循从宽原则。
准确认定从犯身份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前提。需结合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的实际作用判断,若仅从事协助招募人员、管理账目、记录数据等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策划、制定运作规则、统筹全局等核心事务,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评估多方面因素。包括参与传销活动的持续时间与涉及范围、实际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对经济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若参与程度较低、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严重危害,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即使参与程度较高但仍属次要角色,量刑也会低于主犯。
从犯可通过积极行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全部罪行,配合调查取证;及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弥补受害者损失;主动揭发传销组织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关键线索等,这些行为有助于法院在量刑时给予更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