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算组成员从事
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
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
公司法》规定向公司
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
虚假记载或者在未
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
刑法》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金。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
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