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方对损毁财物归属有明确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处理。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约束力,双方需按约定履行。
(2)没有约定时,赔偿需遵循填补损失原则。侵权人支付与财物价值相当的赔偿款后,损毁财物的所有权应转移给侵权人。这一处理方式可避免被侵权人因同一损失获得双重利益,符合公平原则。
(3)若被侵权人对财物有特殊纪念意义等情形,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合理原则作出不同判定。此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财物的实际价值与情感价值,平衡双方权益。
(4)实际操作中,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损毁财物归属。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裁决。
提醒:
处理损毁财物归属问题时,建议双方优先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相关内容;若财物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应提前准备能证明该意义的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更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