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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企改制的形式

(一)出售改制:具备资产出售条件的单位将评估后的净资产公开出售给内部职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实行开放式改制,将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变为民营公司制、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国有资本一次性退出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采取净资产部分出售、折股的办法,建立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
(二)兼并重组:按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竞价或双方协商的方式,由兼并方出资收购被兼并方净资产,实行整体式兼并,接受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撤销脱钩:对于长期停业、职能已转移、经费无来源、社会效益差、市场无需求、出售重组困难的事业单位,可采用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注销解体的办法。不能撤销的,原则上财政不予补助,经费自理;具备条件的,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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