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民间借贷时尽量共同签名,避免日后债务划分纠纷。若一方无法当场签字,事后及时追认。
(二)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确认,明确债务性质。
(三)夫妻一方若认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积极收集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等相关证据。
(四)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时,提前准备好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有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