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
招标有两种特殊情形,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国有资金占
控股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
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风险提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